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商业车险改革正能量的发挥任重道远

商业车险改革逐步改变过去统一的由监管部门主导的商业车险产品设计模式,逐步向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商业车险条款管理制度转变。改革进一步理顺监管者和市场主体的权责关系,建立市场化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初步实现以市场化手段激发市场活力。我省改革初期,各公司特别是大公司能够理性面对,改革成效明显好于预期。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市场主体逐渐放松要求,出现盲目攀比、随波逐流、浑水摸鱼等问题,高手续费、赠送加油卡、反现等方式成为各保险公司公开的竞争手段,严重破坏健康的市场运行规则,影响车险改革的长远进程。当前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改革的持续推进,行业必须高度重视。

一、树立团结协作的意识。商业车险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车险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财险行业稳定发展大局,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保监会计划用5-8年的时间逐步建立完善的车险定价机制。这次商业车险改革被寄予厚望,不仅是希望改革能够为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更是期盼能够以此次改革为契机,为我们的行业发展构建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否充分发挥改革的正能量效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的集体共识,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二、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推动市场竞争由单一的低价格、高费用竞争,逐步转变为以质优价廉为目标,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高层次竞争。这项改革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可能是阵痛期。但实践中,有的公司经营理念依然不科学,仍采取重规模、重速度、重排名、重市场份额的外延扩张式策略,不顾自身实际追求大而全、小而全,发展目标脱离实际,缺乏专业化经营、差异化发展的保险公司。行业发展方式相对单一,保险普遍存在路径依赖,销售靠代理,推动靠费用,竞争靠价格,发展靠政策,不重视产品、服务创新。各公司要及时转变经营理念,切实把商业车险改革当成机遇,寻找新的促进公司发展的突破口,研究措施,加大服务与产品的创新,积极提升综合竞争力。

三、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功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全局中统筹考虑,前所未有地提升了保险业的定位。新“国十条”明确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推动保险业进入历史最好发展时期。《十三五规划建议》7次提及保险,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全局中的作用更加突显。国家密集出台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等文件,拟定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意见,加快保险业重点领域发展步伐等,都给保险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我们的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虚列费用等数据不真实的问题依然存在,有些行为甚至构成了商业贿赂,严重影响行业形象。一个行业只有赢得社会的认同才有生存的空间。当前形势下,我们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更要严格按照党的纪律要求,充分维护群众利益,切实发挥保险服务功能,符合党和人民对保险业的深切期待。

四、厘清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当前,市场主体尚未真正市场化,经营发展对监管部门和监管政策依赖性较大。一遇到困难和问题,就把责任推给监管部门,要求加大支持力度,有的保险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经营亏损,也把责任归结于商业车险改革,这实际上歪曲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我们一定要认识到,推动行业发展,既是监管部门的事,更是市场主体的事。监管发挥作用的目的,是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完善竞争标准和市场规则,消除市场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监管部门把舞台搭好之后,唱戏的真正主角还是市场主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推动行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监管核心就是依法监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监局将强化市场行为监管的硬要求,坚持查处机构与处罚人员并重,强化对省级分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该重罚的重罚,让违规行为付出“对等”的代价,提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行业发展理念逐步理性,行业转型升级动力增强成为新常态。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以低价格、高费用、高手续费为主的粗放发展模式难以持续,行业向集约型发展模式转型的动力逐步增强。改革创新是行业发展的动力,作为行业热点领域的商业车险改革,必须紧紧围绕消费者长期抱怨的痛点、产业良性发展的盲点、利于汽车社会安全的支点下功夫、动刀子,最大可能发挥出商业车险的改革正能量。

商车改革任重道远,需要全行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