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人身保险监管工作重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奠基之年。山东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密防范行业风险、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市场运行效率,推动人身险更好地服务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016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风险防范为保障,进一步夯实行业稳健发展基础

2016年我省人身保险行业防风险的压力不减,甚至形势更为严峻,需要行业上下将防风险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确保问题不积压,风险不爆发。一是抓好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和落实。开展风险防范专项巡查,重点关注行业对《人身保险业非正常给付与退保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等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做好人身保险分支机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和综合风险评级,发挥偿二代在风险防控中的核心作用。二是加强重点风险的监测和排查。以满期给付及退保风险为重点,开展年度风险形势预判分析,摸清风险分布。坚持满期给付及退保的月度和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强化风险动态预警监测。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式检查,了解基层一线情况,进行防范化解风险宣教辅导,让寿险从业人员切实动起来。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为重点,开展覆盖所有市场主体的风险普查。建立和完善人身险公司资金压力测试制度,对于在压力测试中风险暴露较大的公司,提前采取监管措施。三是加强风险苗头处置和存量风险化解。继续开展风险处置应急处置演练,综合采取风险提示、窗口指导、风险质询、监管谈话等手段,对风险苗头及时提示和督促处置。关注开门红期间保险业务品质,加强业务质量跟踪和分析,对退保或投诉集中的,及时化解处置。加强营销员异动监测,重点关注营销员流动指标异常的公司,对营销员增量大、营销员留存率低、保单继续率低的公司,将进行背对背的窗口指导,直至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落实风险防范自律公约的自律检查,着力化解存量风险。建立保险机构与监管联动的风险信息上报机制,及时反映公司和行业风险状况及风险处置情况。

(二)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重点业务领域发展

2015年,全省寿险累计新增保险金额6645亿元,同比增长35.9%,略高于保费增速,保险产品保障低的情况依然存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

一是提升大病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我省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指导行业探索开展职工大病保险工作。进一步强化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社会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间的互补互助,形成保障合力。开展大病保险服务评价,不断提升大病保险服务质量。二是推动养老健康保险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保险“新国十条”和鲁政办发50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总结宣传山东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发展成效,扩大政策影响。根据省政府9号文件要求,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在养老健康保险创新发展方面成立专项小组,争取总公司已有的保险创新项目在我省先行先试。充分利用医改领导小组成员身份,全面参与山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服务业转型升级、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等省内重要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关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探索,进行业务合规性指导和经验总结。推进日照健康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业务,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三是关注保监会关于意外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展,按照放开前端、规范中端、管住后端、强化过程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改革思路,积极推进意外险在我省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三)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一是开展大病保险检查,对大病保险违规经营“零容忍”。近期,保监会即将下发招投标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等五项监管规定,对大病保险业务提出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下一步,将对照新要求,继续对大病保险开展全面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二是以客户信息真实性、产品说明会录音录像、赠送保险、互联网保险等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检查,强化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另外,人身险处将根据各公司消费投诉处理、风险案件发生、服务和市场表现等情况,适时调整现场检查计划。三是加强销售误导综合治理。根据《山东银监局关于加强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投资类金融产品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推动银保销售过程录音录像工作,指导公司做好与商业银行对接。继续开展公司销售误导追责机制有效性评价,发挥省级公司在治理销售误导上的主体责任。指导协会进一步完善销售人员评价体系,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升评价结果对销售人员诚信、合规展业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四是强化非现场监管。开展公司年度监管评价,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规范机构设立计划,发挥导向作用,引导公司科学理性设立分支机构。关注弱体机构建设,引导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弱体机构平稳有序退出。